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
文号:无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日期:2021年04月26日

建质〔2015〕206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为贯彻落实《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7号),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对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管理,我部组织制定了《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5年12月10日

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7号),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范围

企业主要负责人包括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总裁)、分管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副总裁)、分管生产经营的副总经理(副总裁)、技术负责人、安全总监等。

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分类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分为机械、土建、综合三类。机械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可以从事起重机械、土石方机械、桩工机械等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土建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可以从事除起重机械、土石方机械、桩工机械等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以外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综合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可以从事全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新申请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只可以在机械、土建、综合三类中选择一类。机械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参加土建类安全生产管理专业考试合格后,可以申请取得综合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土建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参加机械类安全生产管理专业考试合格后,可以申请取得综合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三、申请安全生产考核应具备的条件

(一)申请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相应的文化程度、专业技术职称(法定代表人除外);

2.与所在企业确立劳动关系;

3.经所在企业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

(二)申请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取得相应注册执业资格;

2.与所在企业确立劳动关系;

3.经所在企业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

(三)申请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年龄已满18周岁未满60周岁,身体健康;

2.具有中专(含高中、中技、职高)及以上文化程度或初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与所在企业确立劳动关系,从事施工管理工作两年以上;

4.经所在企业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

四、安全生产考核的内容与方式

安全生产考核包括安全生产知识考核和安全生产管理能力考核。安全生产考核要点见附件1。

安全生产知识考核可采用书面或计算机答卷的方式;安全生产管理能力考核可采用现场实操考核或通过视频、图片等模拟现场考核方式。

机械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综合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能力考核内容必须包括攀爬塔吊及起重机械隐患识别等。

五、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样式

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由我部统一规定样式(见附件2)。主要负责人证书封皮为红色,项目负责人证书封皮为绿色,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封皮为蓝色。

六、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编号

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编号应遵照《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办质〔2004〕23号)有关规定。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按照下列规定编号:

(一)机械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代码为C1,编号组成:省、自治区、直辖市简称+建安+C1+(证书颁发年份全称)+证书颁发当年流水次序号(7位),如京建安C1(2015)0000001;

(二)土建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代码为C2,编号组成:省、自治区、直辖市简称+建安+C2+(证书颁发年份全称)+证书颁发当年流水次序号(7位),如京建安C2(2015)0000001;

(三)综合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代码为C3,编号组成:省、自治区、直辖市简称+建安+C3+(证书颁发年份全称)+证书颁发当年流水次序号(7位),如京建安C3(2015)0000001。

七、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延续

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在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内,经所在企业向原考核机关申请证书延续。
符合下列条件的准予证书延续:

(一)在证书有效期内未因生产安全事故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二)信用档案中无安全生产不良行为记录;

(三)企业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且在证书有效期内参加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时间满24学时。

不符合证书延续条件的应当申请重新考核。不办理证书延续的,证书自动失效。

八、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换发

在本意见实施前已经取得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证书在有效期内的人员,经所在企业向原考核机关提出换发证书申请,可以选择换发土建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或者机械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九、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跨省变更

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跨省更换受聘企业的,应到原考核发证机关办理证书转出手续。原考核发证机关应为其办理包含原证书有效期限等信息的证书转出证明。

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持相关证明通过新受聘企业到该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的考核发证机关办理新证书。新证书应延续原证书的有效期。

十、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按照《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2008〕91号)的有关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建设工程项目中,应当既有可以从事起重机械、土石方机械、桩工机械等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也有可以从事除起重机械、土石方机械、桩工机械等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以外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十一、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暂扣和撤销

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考核机关应当暂扣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考核机关应当撤销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十二、安全生产考核费用

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不得收取费用,考核工作所需相关费用,由省级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商同级财政部门予以保障。

附件1:安全生产考核要点

1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A类)

1.1安全生产知识考核要点

1.1.1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

1.1.2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理论和基础知识。

1.1.3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安全生产法律义务与法律责任。

1.1.4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1.5安全生产保证体系、资质资格、费用保险、教育培训、机械设备、防护用品、评价考核等管理。

1.1.6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危险源辨识、安全技术交底和安全技术资料等安全技术管理。

1.1.7安全检查、隐患排查与安全生产标准化。

1.1.8场地管理与文明施工。

1.1.9模板支撑工程、脚手架工程、建筑起重与升降机械设备使用、临时用电、高处作业和现场防火等安全技术要点。

1.1.10事故应急预案、事故救援和事故报告、调查与处理。

1.1.11国内外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1.1.12典型事故案例分析。

1.2安全生产管理能力考核要点

1.2.1贯彻执行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情况。

1.2.2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管理体系,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与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领导带班值班情况。

1.2.3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贯彻执行情况。

1.2.4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所需资金投入情况。

1.2.5制定本单位操作规程情况和开展施工安全标准化情况。

1.2.6组织本单位开展安全检查、隐患排查,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情况。

1.2.7与项目负责人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与目标考核情况,对工程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能力考核情况。

1.2.8组织本单位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情况,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项目工地农民工业余学校创建工作情况,本人参加企业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

1.2.9组织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指挥预案演练情况。

1.2.10发生事故后,组织救援、保护现场、报告事故和配合事故调查、处理情况。

1.2.11安全生产业绩:自考核之日,是否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未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对所发生的建筑施工一般或较大级别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受到刑事处罚和撤职处分,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不满五年或者受处分之日起不满五年的;

(2)未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对发生的建筑施工重大或特别重大级别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受到刑事处罚和撤职处分的;

(3)三年内,因未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受到行政处罚的;

(4)一年内,因未履行安全生产职责,信用档案中被记入不良行为记录或仍未撤销的。

1.3考核内容与方式

1.3.1考核内容包括安全生产知识考试、安全生产管理能力考核和安全生产管理实际能力考核等。

1.3.2安全生产知识考试

采用书面或计算机闭卷考试方式,内容包括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管理和安全技术等内容。其中,法律法规占50%,安全管理占40%,土建综合安全技术占6%,机械设备安全技术占4%。

1.3.3安全生产管理能力考核

(1)申请考核时,施工企业结合工作实际,对安全生产实际工作能力和安全生产业绩进行初步考核;

(2)受理企业申报后,建设主管部门结合日常监督管理和信用档案记录情况,对实际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情况和安全生产业绩进行考核。

1.3.4安全生产管理实际能力考核

施工现场实地或模拟施工现场,采用现场实操和口头陈述方式,考核查找存在的管理缺陷、事故隐患和处理紧急情况等实际工作能力。

2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B类)

2.1安全生产知识考核要点

2.1.1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

2.1.2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理论和基础知识。

2.1.3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安全生产法律义务与法律责任。

2.1.4企业、工程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2.1.5安全生产保证体系、资质资格、费用保险、教育培训、机械设备、防护用品、评价考核等管理。

2.1.6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危险源辨识、安全技术交底和安全技术资料等安全技术管理。

2.1.7安全检查、隐患排查与安全生产标准化。

2.1.8场地管理与文明施工。

2.1.9模板支撑工程、脚手架工程、土方基坑工程、起重吊装工程,以及建筑起重与升降机械设备使用、施工临时用电、高处作业、电气焊(割)作业、现场防火和季节性施工等安全技术要点。

2.1.10事故应急救援和事故报告、调查与处理。

2.1.11国内外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2.1.12典型事故案例分析。

2.2安全生产管理能力考核要点

2.2.1贯彻执行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情况。

2.2.2组织和督促本工程项目安全生产工作,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情况。

2.2.3保证工程项目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资金投入,以及为作业人员提供劳动保护用具和生产、生活环境情况。

2.2.4建立工程项目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明确项目管理人员安全职责,明确建设、承包等各方安全生产责任,以及领导带班值班情况。

2.2.5根据工程的特点和施工进度,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和落实安全技术交底情况。

2.2.6落实本单位的安全培训教育制度,创建项目工地农民工业余学校,组织岗前和班前安全生产教育情况。

2.2.7组织工程项目开展安全检查、隐患排查,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情况。

2.2.8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检查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达标情况,以及开展安全标准化和考评情况。

2.2.9落实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制度,配备消防器材、设施情况。

2.2.10按照本单位或总承包单位制订的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器材、设备并组织演练等情况。

2.2.11发生事故后,组织救援、保护现场、报告事故和配合事故调查、处理情况。

2.2.12安全生产业绩:自考核之日,是否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未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对所发生的建筑施工一般或较大级别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受到刑事处罚和撤职处分,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不满五年或者受处分之日起不满五年的;

(2)未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对发生的建筑施工重大或特别重大级别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受到刑事处罚和撤职处分的;

(3)三年内,因未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受到行政处罚的;

(4)一年内,因未履行安全生产职责,信用档案中被记入不良行为记录或仍未撤销的。

2.3考核内容与方式

2.3.1考核内容包括安全生产知识考试、安全生产管理能力考核和安全生产管理实际能力考核等。

2.3.2安全生产知识考试

采用书面或计算机闭卷考试方式,内容包括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管理和安全技术等内容。其中,法律法规占30%,安全管理占40%,土建综合安全技术占18%,机械设备安全技术占12%。

2.3.3安全生产管理能力考核

同1.3.3内容。

2.3.4安全生产管理实际能力考核

同1.3.4内容。

3建筑施工企业机械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C1类)

3.1安全生产知识考核要点

3.1.1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标准规范。

3.1.2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理论和基础知识。

3.1.3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安全生产法律义务与法律责任。

3.1.4企业、工程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3.1.5安全生产保证体系、资质资格、费用保险、教育培训、机械设备、防护用品、评价考核等管理。

3.1.6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危险源辨识、安全技术交底和安全技术资料等安全技术管理。

3.1.7施工现场安全检查、隐患排查与安全生产标准化。

3.1.8场地管理与文明施工。

3.1.9事故应急救援和事故报告、调查与处理。

3.1.10起重吊装、土方与筑路机械、建筑起重与升降机械设备,以及混凝土、木工、钢筋和桩工机械等安全技术要点。

3.1.11国内外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3.1.12机械类典型事故案例分析。

3.2安全生产管理能力考核要点

3.2.1贯彻执行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标准规范情况。

3.2.2对施工现场进行检查、巡查,查处建筑起重机械、升降设备、施工机械机具等方面违反安全生产规范标准、规章制度行为,监督落实安全隐患的整改情况。

3.2.3发现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以及消除隐患情况。

3.2.4制止现场相关专业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等行为情况。

3.2.5监督相关专业施工方案、技术措施和技术交底的执行情况,督促安全技术资料的整理、归档情况。

3.2.6检查相关专业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和持证上岗情况。

3.2.7发生事故后,参加抢救、救护和及时如实报告事故、积极配合事故的调查处理情况。

3.2.8安全生产业绩:自考核之日起,是否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未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对所发生的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受到刑事处罚和撤职处分,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不满三年或者受处分之日起不满三年的;

(2)三年内,因未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受到行政处罚的;

(3)一年内,因未履行安全生产职责,信用档案中被记入不良行为记录或仍未撤销的。

3.3考核内容与方式

3.3.1考核内容包括安全生产知识考试、安全生产管理能力考核和安全生产管理实际能力考核等。

3.3.2安全生产知识考试

采用书面或计算机闭卷考试方式,内容包括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管理和安全技术等内容。其中,法律法规占20%,安全管理占40%,机械设备安全技术占40%。

3.3.3安全生产管理能力考核

同1.3.3内容。

3.3.4安全生产管理实际能力考核

同1.3.4内容。

4建筑施工企业土建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C2类)

4.1安全生产知识考核要点

4.1.1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

4.1.2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理论和基础知识。

4.1.3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安全生产法律义务与法律责任。

4.1.4企业、工程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4.1.5安全生产保证体系、资质资格、费用保险、教育培训、机械设备、防护用品、评价考核等管理。

4.1.6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危险源辨识、安全技术交底和安全技术资料等安全技术管理。

4.1.7施工现场安全检查、隐患排查与安全生产标准化。

4.1.8场地管理与文明施工。

4.1.9事故应急救援和事故报告、调查与处理。

4.1.10模板支撑工程、脚手架工程、土方基坑工程、施工临时用电、高处作业、电气焊(割)作业、现场防火和季节性施工等安全技术要点。

4.1.11国内外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4.1.12土建类典型事故案例分析。

4.2安全生产管理能力考核要点

4.2.1贯彻执行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标准规范情况。

4.2.2对施工现场进行检查、巡查,查处模板支撑、脚手架和土方基坑工程、施工临时用电、高处作业、电气焊(割)作业和季节性施工,以及施工现场生产生活设施、现场消防和文明施工等方面违反安全生产规范标准、规章制度行为,监督落实安全隐患的整改情况。

4.2.3发现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以及消除情况。

4.2.4制止现场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等行为情况。

4.2.5监督相关专业施工方案、技术措施和技术交底的执行情况,督促安全技术资料的整理、归档情况。

4.2.6检查相关专业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和持证上岗情况。

4.2.7发生事故后,参加救援、救护和及时如实报告事故、积极配合事故的调查处理情况。

4.2.8安全生产业绩:同3.2.8内容。

4.3考核内容与方式

4.3.1考核内容包括安全生产知识考试、安全生产管理能力考核和安全生产管理实际能力考核等。

4.3.2安全生产知识考试

采用书面或计算机闭卷考试方式,内容包括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管理和安全技术等内容。其中,法律法规占20%,安全管理占40%,土建综合安全技术占40%。

4.3.3安全生产管理能力考核

同1.3.3内容。

4.3.4安全生产管理实际能力考核

同1.3.4内容。

5建筑施工企业综合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C3类)

5.1安全生产知识考核要点

5.1.1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标准规范。

5.1.2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理论和基础知识。

5.1.3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安全生产法律义务与法律责任。

5.1.4企业、工程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5.1.5安全生产保证体系、资质资格、费用保险、教育培训、机械设备、防护用品、评价考核等管理。

5.1.6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危险源辨识、安全技术交底和安全技术资料等安全技术管理。

5.1.7施工现场安全检查、隐患排查与安全生产标准化。

5.1.8场地管理与文明施工。

5.1.9事故应急救援和事故报告、调查与处理。

5.1.10起重吊装、土方与筑路机械、建筑起重与升降机械设备,以及混凝土、木工、钢筋和桩工机械等安全技术要点;模板支撑工程、脚手架工程、土方基坑工程、施工临时用电、高处作业、电气焊(割)作业、现场防火和季节性施工等安全技术要点。

5.1.11国内外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5.1.12典型事故案例分析。

5.2安全生产管理能力考核要点

5.2.1贯彻执行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标准规范情况。

5.2.2对施工现场进行检查、巡查,查处建筑起重机械、升降设备、施工机械机具等方面违反安全生产规范标准、规章制度行为,监督落实安全隐患的整改情况;对施工现场进行检查、巡查,查处模板支撑、脚手架和土方基坑工程、施工临时用电、高处作业、电气焊(割)作业和季节性施工,以及施工现场生产生活设施、现场消防和文明施工等方面违反安全生产规范标准、规章制度行为,监督落实安全隐患的整改情况。

5.2.3发现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情况。

5.2.4制止现场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等行为情况。

5.2.5监督相关专业施工方案、技术措施和技术交底的执行情况,督促安全技术资料的整理、归档情况。

5.2.6检查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和持证上岗情况。

5.2.7发生事故后,参加抢救、救护和及时如实报告事故、积极配合事故的调查处理情况。

5.2.8安全生产业绩:同3.2.8内容。

5.3考核内容与方式

5.3.1考核内容包括安全生产知识考试、安全生产管理能力考核和安全生产管理实际能力考核等。

5.3.2安全生产知识考试

采用书面或计算机闭卷考试方式,内容包括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管理和安全技术等内容。其中,法律法规占20%,安全管理占40%,机械设备、土建综合安全技术占40%。

5.3.3安全生产管理能力考核

同1.3.3内容。

5.3.4安全生产管理实际能力考核

同1.3.4内容。